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专票不能抵扣的四大类)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2-11-02 17:33:09

增值税是价外税,也是环节税,环环相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缴纳增值税。然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条件的抵扣,今天就科普下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有哪些,专票不能抵扣的四大类是什么。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

①纳税人取得了合法凭证,但是其业务范围属于不可用专票抵扣的范围。

②已经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只能取得普通发票。

③简易计税方法下的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发票等。

④交易双方发生非正常损失后,在进行销项税额抵扣时,不能将与损失有关的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计算进去。

⑤如果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是还没有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也就不能抵扣。

⑥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通过向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票并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可以避免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但是这样开出来的发票是无法抵扣进项的。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专票不能抵扣的四大类)

专票不能抵扣的四大类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扣除凭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项目,不得抵扣销项税额的原因是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导致的,也就是增值税抵扣环节到此结束了,那么企业就需要承担这部分增值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一批,原计划用于产品生产,但中途将一部分原材料用于企业食堂改造,那么中途改变用途的原材料,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毁损,以及企业因违法违规导致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形的发生。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形成的损失只能由企业承担,则增值税进项税部分不得抵扣,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其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企业发生的不动产非正常损失,同样的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而导致不动产被损坏,以及违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等情形的发生。比如,建筑过程中因建筑材料保管不当,被雨水淋湿而造成的物料损失,这部分非正常损失是由企业自身管理问题造成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就是企业借款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是源于没有对存款利息征收增值税,那么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上一道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下一道环节也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进项税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个人。现实中,由于一般纳税人购买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很难界定接受服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比如,企业老板宴请的消费支出,取得的餐饮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难以确定是因私消费,还是因公消费,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扣除。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中,凡涉及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不动产, 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购进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需要企业在勾选认证平台选择“发票不抵扣勾选”,如果企业已经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了,则企业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