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新单位第一年有没有年假(新入职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3-02-10 15:18:40

换了新单位第一年有没有年假

我入职新单位不足1年,但工龄已经10年了。这种情况下,能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进一步对休假条件进行明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所以,根据规定换了新单位第一年有年假,具体时长根据入职时间及本人年休假天数折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换了新单位第一年有没有年假(新入职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新入职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新入职能否享受年休假福利,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新员工,即从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新人,入职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福利;入职第二年可享受按照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及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的,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入职的第三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第二种是离职跳槽的新员工,即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又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入职的员工,此种情形的新员工年休假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本年度内在原用人单位已经完成的工作时间对应的应休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另一部分是本年度内即将在新用人单位可完成的工作时间对应的应休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