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ktv噪音扰民处理规定)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23-04-21 14:26:38

ktv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ktv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ktv噪音扰民处理规定)

ktv噪音扰民处理规定

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地方政府对于噪声扰民问题要统一行使处置执法职责,相关职责部门都是噪声污染治理的主体,具体职责分工由地方进一步明确。对于KTV、酒吧等夜间扰民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都有责任、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歌舞厅、酒吧、KTV等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针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

如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每六个月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代为监测。

如未按要求对场所噪声开展监测、如实做好台账记录并保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ktv噪音要求

一是要求KTV配置有效的防噪声污染设施设备,营业时关好门窗;二是要求KTV对离散客人大声喧哗行为进行规劝;三是要求KTV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营业期间不能超过城市2类环境噪声标准(6:00至22:00不超过60分贝,22:00至6:00不超过50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