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

来源:法大大 发布时间:2019-07-10 14:38:56

产品质量责任也叫产品缺陷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如何来确定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呢?一起和法大大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

1、确定产品质量责任当事人

产品责任当事人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

2、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因产品质量责任属侵权责任,依照《民事诉讼法》中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3、举证责任

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害是由于产品有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在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原告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财产、人身损害的事实,还要举证其损害是因产品有缺陷所造成的。

4、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便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同时规定,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请求赔偿权,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5、赔偿范围和数额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1)人身损害引起的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财产损害引起的损失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6、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生产者有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销售者有下列情形的,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没有过错;

(2)销售者已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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